按照《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的通知》(会通字﹝2016﹞2号)文件要求,经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一、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学习从
学习时间 |
学习内容 |
参学人员 |
学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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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
全体干部职工 |
领学与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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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 |
领学与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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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两会”精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 |
全体干部职工 |
领学与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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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通辽市“两会”精神。 |
全体干部职工 |
领学与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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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委四届十一次全委会议、通辽市经济工作会议暨城市工作会议。 |
全体干部职工 |
领学与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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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共安全会议、通辽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霍林郭勒市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全体干部职工 |
领学与自学 |
二、学习要求。各参学人员要认真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如需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各参学人员要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每人形成心得体会不少于3篇;综合股负责留存学习视频、图片等影像资料和学习档案归档工作。
三、其他要求。各参学人员在学习期间要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遵守会议纪律,积极发言探讨,共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各股室在学习期间要确保正确使用会议室投影仪等学习媒体,做好会议室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学习顺畅,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