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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吃“空饷”问题督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25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编办的部署,各盟市和厅局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结果

    全区共自查出吃“空饷”人员769名,其中盟市直属单位和旗县(市、区)查出吃“空饷”人员676名,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查出93名。具体情况是:

     1、停薪留职未核销工资,单位将工资用于临时工工资和公务费用的134名。

     2、调离、借调、外聘未核销工资,有的是在原单位保留工资,用于单位公务消费;有的是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共158名。

     3、已经死亡但未核销人员工资,单位用于公务费用的23名。

     4、自谋职业和办理了辞退手续,但仍保留在编内,没有核销人员工资,单位用于了公务费的55名。 

     5、出国留学、国内进修,未按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单位用于借用和聘用人员经费的399名。

     二、控制吃“空饷”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在预防吃“空饷”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主要是: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直各部门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非常重视,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空编增人报批制度。有的盟市、旗县(市、区)还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规范了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明确了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要追究领导的责任。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有效地遏制了吃“空饷”问题。

    (2)协调配合,堵塞漏洞。吃“空饷”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注意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在核拔人员经费时,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核拔人员经费与工资。有的旗县编办、组织、人事、财政、社保、民政等部门,每半年联合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核对财政供养人员名单,有效地堵塞了漏洞。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增强管理与约束的自觉性,是防止吃“空饷”的重要手段。包头市昆区教育系统职工占到当地财政供养人员的近一半,结合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于2003年和2004年对54名中小学不在岗人员做出了相应处理。包头市在1998年结合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全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逐个进行了清理,通过岗位设置等办法,将一些空余人员清理出去。因此,作为包头市财政支出大户的教育、卫生系统,吃“空饷”几乎没有。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吃“空饷”总体情况不严重,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

    (1)对吃“空饷”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吃“空饷”是违反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纪律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一些单位领导只重视人员的调整问题,对调整后的人员工资经费使用问题重视不够。有的将空余人员经费用在单位公用事业上,认为不是个人吃“空饷”,觉得问题不大。没有从讲政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执行纪律和原则问题的高度上去看待吃“空饷”问题。

   (2)从部门利益出发吃“空饷”。有的单位对进修、留学、借调等人员,虽然停发了个人工资,但没核减经费和工资,用于单位开展业务和聘用人员的工资。

   (3)自查的力度不均衡。各盟市和厅局都积极开展了吃“空饷”自查,但自查的力度、发现的问题、自查的方法、整改的效果都有差距。多数盟市和厅局对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非常重视,在各旗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与人事、财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审核《编制证》、在岗人员花名册、职工签字工资表、福利发放表等办法,督查率超过了自治区要求。但有的盟市督查率不高,督查方法简单,自查报告简单,整改效果一般。从盟市和厅局自查的总体情况看,没有查出采取不正当手段虚报骗取吃“空饷”的问题。

    三、关于解决吃“空饷”问题的有关要求

    吃“空饷”问题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引起分配不公,挫伤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严重违反了财政、编制、人事纪律。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严禁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一)建立堵塞吃“空饷”问题责任制。

    各盟市和厅局要加强对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领导,要求盟市建立由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事、社保等部门的清理吃“空饷”责任制,按职能把责任分配到各部门,谁家出现的问题谁负责。厅局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清理吃“空饷”责任制,负责系统内的吃“空饷”问题。只有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才能从组织上保证吃“空饷”的问题不再发生。

   (二)认真整改。

    清理吃“空饷”问题整改是关键,各盟市和厅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督促各地、各单位对清理出的吃“空饷”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内容、办法和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各盟市对所属旗县和直属单位,厅局对所属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编办。同时要加强对清理吃“空饷”问题重要性的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宣传中央编办发[2005]25号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对清理吃“空饷”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使社会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吃“空饷”行为。

   (三)建立预防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对吃“空饷”问题齐抓共管督查制。监督检查是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手段,鉴于吃“空饷”现象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不是仅靠编制部门在短期内就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由各级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事等部门组成的控制吃“空饷”问题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吃“空饷”问题开展联合督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和权威性,提高督查工作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二是建立控制吃“空饷”问题公示制。各单位每年要向干部职工公示财政供养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建立控制吃“空饷”问题年检制。每年度上级部门对下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与上岗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加强平时监控。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作用,定期审查、核实列编注册人员,及时纠正吃“空饷”问题。各盟市和厅局要总结控制吃“空饷”问题的好经验和有效措施,制定出解决吃“空饷”问题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把清理吃“空饷”问题长期化、制度化,从根本上预防吃“空饷”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