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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各镇、生物医药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范围、材料及方式

(一)报送截止时间

20263月31日。

(二)报送范围

开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三)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且会计签字的原件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加盖本单位及举办单位印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见附件1原件)。

(四)报送方式

1.事业单位法人应先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全部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加盖公章后,再上传年度报告相关材料。

2.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s://gjsy.scopsr.gov.cn/sydwyhfw/)-“申请年度报告”-“图片登录”,通过申领的二维码图片登录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内容应详实填写上一年度围绕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填写规范见附件2)

2.具有特殊管理要求,不能网上提交材料涉密事业单位需线下报送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一份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公示主体责任

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主体责任,对年度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政治敏感内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

(二)加强年度报告公示审查

各举办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材料,要严格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审签流程,认真开展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未履行审签程序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报告公示中出现表述不规范、失泄密等情况,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加快完成变更登记申请

存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四)做好公示信息抽查准备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我办将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事项等进行随机抽查未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事业单位,将向举办单位通报并进行专项核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