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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机编办字【201594

 

关于开展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试点工作要遵循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和加强事业单位监管为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方法。要坚持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与此同时做好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各旗县市区要选择23家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梳理、研究共性问题。为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选好试点联系单位。试点单位要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发展势头好、领导班子强、运行机制有基础、公益服务覆盖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中选择,侧重卫生、教育和文化等行业,兼顾其他行业。

(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旗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建立以决策、监督层和执行层(管理层)为主要组织构架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也可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举办主体的不同,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对规模特别大的事业单位,可以探索单独设立监事会。

(三)完善法人治理规则。要指导试点单位完善内部治理规则,监督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章程,改进管理层的责任与产生机制。完善理事会决策机制、议事规则和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理事会的决策权,加强章程的约束规范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机制来有效遏制事业单位不合理的利益取向,不断激发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事业的积极性,提高试点单位的运行效率。

(四)健全法人监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公示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社会公众参与事业单位管理、运行和监督的渠道,增强事业单位的自律意识,着力构建内外结合、三位一体的监督新格局。

(五)建立联系工作机制。建立与相关行业举办单位之间定期联系工作机制,指导试点工作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市编办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分工协作配合。编办主要负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试点工作,重点研究相关政事关系、机构编制优化管理、事业法人资格及监管等问题;举办单位主要负责研究职责调整、职权下放和适应事业单位新体制新机制的管理模式;承担试点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本单位试点实施办法、法人章程制定和内部运行机制科学化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单位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支持配合试点工作实施。

(二)确定试点单位。在与举办单位充分沟通协调、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选择2-3家试点联系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明确机构编制部门、举办单位和试点单位的联系人。

(三)时间安排

各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在12月底之前确定2-3家试点联系单位,并将试点单位及联络人上报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2016年,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各旗县市区编办结合实际出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明确试点工作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理事会的筹建、章程的制订等工作要有具体安排;由举办单位牵头负责筹建理事会等组织机构;试点单位在举办单位的领导下草拟事业单位法人章程,具体内容参照中编办印发的《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有关内容制订。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旗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法人治理方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修改事业单位章程,继续拓展监管手段,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涉及到有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划分和职责调整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通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