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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委编办规范“属地管理”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科左中旗委编办制定《科左中旗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职能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关系,规范“属地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编办、旗财政局、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旗民政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承担准入事项职责分工、法制审核、权责清单衔接等相关工作,旗政府办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审核程序、审核时限、审核结果等。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动态调整、强化保障的原则,未经旗委、旗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等名义,擅自将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苏木乡镇承担。确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书面征求苏木乡镇的意见由职能部门向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司法、政务服务等部门审核申请事项后,提请旗委、旗政府审定并报通辽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是明确职责权限。对准入苏木乡镇的行政事务,明确工作内容、主体责任、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由旗政府审核同意后,及时推动苏木乡镇职责准入管理与苏木乡镇职责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各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等方面衔接,实行职责动态调整,提高苏木乡镇承接能力。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苏木乡镇提供必要的经费、技术条件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