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库伦旗委编办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旗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使用,助推地方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办法》,对全旗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对全旗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化解编制闲置和编制不足并存的矛盾。在编制总量内,根据各学校生源变化等情况,对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两次调整,切实解决部分乡镇学校“生少师多”和旗直学校“生多师少”的问题。
二是严格遵守机构管理权限。根据《办法》,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机构设置及调整权限,对六家子学校更名及新设六家子中心校,在学校自身提出意见,教育部门审核,旗人民政府审批后,再依据机构编制部门自身职能职责,及时为学校制定“三定”规定,明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为学校依法履职和规范运行提供基本遵循。
三是积极争取科级领导职数。根据《办法》,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成功为3所高中各核增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和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为教育部门建立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供编制保障,同时及时办理教育教学机构设置布局、职能职责调整、领导职数核定等日常工作,有力保障了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