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紧紧抓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机遇,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藩篱,坚持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根本出发点,再造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效率大提速,开启“一枚印章管到底、集中审批在一门”新局面。
一、落实“三个到位”,破解审批机制障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由市委领导带队,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司法局等部门多次赴呼和浩特、沈阳等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二是事项划转到位。按照权责清单,市本级共承担235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25个部门。结合市情,第一批将19个部门承担的101项行政许可事项、18项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同时梳理出22个审批事项拟做为第二批划转事项。三是人员转隶到位。按照人员划转原则,通过与涉改部门逐一沟通协商,根据第一批划转事项情况,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市本级共划转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38名,划转从事相关审批工作的人员23人。
二、坚持“三个强化”,推进权力规范运行。一是强化审管分离。按照改革试点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厘清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对划转事项的权责调整到位,对应予保留的职权落实到相应的内设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职能部门在“审管分离”的新体制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强化流程再造。依据划转事项的关联度,再造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4个划转事项对接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市场准入审批、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审批、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审批等四个领域相关业务对接工作,摸清每个事项的审批依据、申报材料、现场勘验、专家论证、业务系统、证照模版、专项规划、公示公告、申请文书、限制性规定等,编制新的审批流程、服务指南和全链条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在改革试点工作中,着力构建“清单+制度”监管服务体系,形成以权责清单为中心,《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批程序管理办法》、《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各项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推进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着力“三个优化”,实现审批提速增效。一是优化集中服务。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梳理了433个“应进必进”事项。目前,市本级27个部门签订了《审批事项授权书》,将372个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占应进厅事项的85.9%。二是优化审批协同。强化各职能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配合意识,加强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制定了《通辽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协同、资源共享机制,全市各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办理审批事项中的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会议研讨等需要支持的,给予全力支持配合。三是优化评价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网络媒体、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市本级制定了《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在印发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基础上,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PC端及“蒙速办”APP等多种评价渠道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