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委编办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编委、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计划安排,以制度建设为牵引,持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水平。
一、强化政治意识,不断完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健全落实党管机构编制规则体系。对标对表修订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市委编办工作细则,完善机构编制部门运行规则。明确市委编委会议、市委分管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专题会议、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的审议事项范围和职责权限,优化市委编委工作流程。印发《室务会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工作全流程管理办法》、《通辽市委编办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流程》等10余项工作制度。同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性安排。二是从严从实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印发做好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向上级党委编委报告体制机制重大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等重要事项。
二、突出制度供给,系统推进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突出“事前管理”。试行了《机构编制事项年度预报审核工作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涉及机构设置撤并、内设机构调整、编制调剂等机构编制事项试行集中报送、受理、审批,通过提前介入调研分析,有力强化全市机构编制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二是细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基础性作用。制发《通辽市机构编制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和载体,规范了机构编制数据使用范围和程序,强化了机构编制数据的保密要求,切实提高实名制数据质量,为市委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机构编制依据。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严把空编进人关。修订了《通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进一步突出考试进人主渠道作用,明确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的主要用于考录、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有效防范了空编乱用、空编不用以及部门进人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指导督促,协同推进全市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指导旗县市区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在《条例》确定的框架下,相关地区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程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二是依法依规理顺部门职责争议。制定《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细化机构编制部门协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市级部门业务指导,确保各部门有权负责、按职履责。三是协调编制《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等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下放的申请、论证、审批程序,避免部门责任无序下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