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机构设置,推动机构重组。深化疾病预防控制领域改革,加强全市疾控机构建设,在市旗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加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职责,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市旗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责,重新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卫生监督所(站)牌子,推动疾病预防与卫生领域执法工作有机融合。
完善职能配置,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与卫健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在参照上级疾控局和其他盟市疾控领域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市旗两级卫健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定”规定,对疾控局主要职责进行反复修改完善,理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事业单位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推动疾控机构职能从单纯预防控制疾病向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转变,全面提升全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强化编制保障,增强人员力量。严格落实疾控核编标准,足额核定市旗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有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力量。同时,加大各级疾控机构用编、用人支持力度,在制定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时,优先向疾控领域倾斜,通过公开招考、校园招录、择优选调等多种方式,补充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力量,确保疾控工作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