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优化文旅事业结构。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构建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文旅局职能,加挂文物局牌子,将文化、旅游、宣传与文物保护工作有机融合。在地方文献编撰、古迹遗址研究、“绿电铝之城”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面发挥了机构保障作用。
二是持续加强编制服务保障。通过划编调入、增编招录等方式,强化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队伍建设,为打造推广地方文化品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机构保障。
三是厘清职责形成发展合力。通过严审“三定”方案,理顺有关部门间职责分工,实现林草、市场监督等部门从联合执法的角度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发展合力,推进文旅产业发展更加法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