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信息工作,更好地了解机构编制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干部的业务素质,切实履行机构编制部门职能,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编办决策、推动工作部署落实、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解决工作突出问题的需要,立足于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信息指导工作、推动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第一手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和真实、准确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机构编制信息工作科学化水平。
2、基本原则。全面、准确、及时报送信息是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确保信息收集的全面完整,尽可能把有价值的信息收集起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务求数字准确、情况清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高效,强化时效观念,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快信息处理报送速度。
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3、进一步加强信息源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收集网络。增加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旗县市区编办必须定期向市编办报送信息,市编办职能科室必须向综合科报送信息。分层建立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员队伍,广辟信息渠道,延伸信息触角,扩大信息来源,构建大信息工作格局。
4、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信息鉴别筛选、补充完善和综合提炼加工,真正报送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工作实践中的难点、群众关切的热点、舆论关注的焦点信息,防止报送滞后信息、不准确信息、重复信息和一般化信息,确保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精炼。
5、坚持求精求深,树立“精品”意识,充分挖掘稿件采编的深度。加强对一般动态性信息的提炼创新,着力开发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层次信息。积极挖掘工作亮点,体现信息特色。动态信息及时高效快速报送,经验信息反映成绩示范推广,重点信息深入挖掘追踪报道,问题信息找准问题深刻分析,特色信息角度新颖突出特点,建议信息通过调研提出对策。
6、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日常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重要动态信息报送工作,重点反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机构编制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新常态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反映由编办牵头负责或配合的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反映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动向、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市内外机构编制工作的最新动态。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编制信息工作保障机制
7、加强信息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的审核把关。要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力量,进一步明确专门负责信息工作的科(股)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市编办综合科对旗县市区编办信息工作负有指导、督促、检查责任。
8、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要切实加强信息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信息工作人员。市编办各科室要确定1名信息员,旗县市区编办至少要确定1名信息员。信息员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既熟悉机构编制业务,又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9、建立信息工作考评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及采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标准,实现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市编办制定了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并对各地信息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评比、表彰。
附件:机构编制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1
机构编制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构编制信息报送与采编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考评体系,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考评对象:各旗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各科室。
第三条 信息报送考评内容:单位和个人在市级(包括市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刊物、工作信息、网站发表的信息稿件,在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媒体、工作信息、网站发表的与机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稿件。工作业务信息及调研文章等需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和发布。
第四条 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各旗县市区编办每月报送市编办信息不少于3条(其中2条为报送自治区编办信息),市编办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旗县市区编办及市编办各科室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五条 年度考核评比采取累积分的办法,累积分包括中央编办、自治区编办、市委办、市编办及其他刊物、媒体信息采用累积分和日常工作信息得分。
第二章 评分标准
第六条 年度积分=累计分+加分,具体标准是:
(一)中国机构编制网动态类信息采用计15分,综合类信息采用计60分。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单篇采用计100分。《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单篇采用计200分。
(二)《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和内蒙古机构编制网动态类信息采用计10分,调研类、情况反映类等综合类信息单篇采用计40分。
(三)在市委办信息刊物动态类信息、简讯采用计10分,综合类信息采用计40分。
(四)通辽市机构编制信息采用计10分。
(五)被其他市级以上主流刊物、媒体单篇采用计10-60分。
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重复发表,可累计积分。
第七条 领导同志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篇(次)按所批示信息采用分值等值加分。
第八条 加分标准是: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加20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加10分。
第三章 评比表彰
第九条 实行信息宣传工作通报制度。市编办对信息报送、采用及得分情况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通报。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表彰办法及名额分配。市编办综合科负责信息调研考核分值统计,根据年度积分情况,提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先进单位。表彰前三名旗县市区编办。
(二)先进个人。设信息工作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两类。获先进单位表彰的,评选1名优秀组织者和1名优秀信息员。优秀组织者为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承担信息工作的科(股)室负责人。优秀信息员为具体采编人员。市编办表彰2名优秀信息员。
(三)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于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