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旗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旗委和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全旗机构编制工作,组织落实自治区、通辽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等。

(三)统筹推进全旗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旗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全旗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旗直各党政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和旗、苏木镇政府之间事权划分。

(五)负责旗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按照权限,管理旗直、苏木镇股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等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旗各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额。

(七)统筹推进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审核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机构规格和类别、隶属关系规定(简称“五定”规定)。

(八)按照权限,审核审批全旗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机构类别等事宜。

(九)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十)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统筹管理全旗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和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